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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逻辑》纳税人都该知道的基本财税常识

铛铛铃2025-08-22经济19人已围观

简介

今天我推荐的书是《税收的逻辑》。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意识的觉醒,大众对财政与税收越发关注。但大多数人对税收的理解还流于表面,即便是一些资深的税务工作者,对税收的全貌也只是管中窥豹。再加上最近几年的税改,可谓是进展神速,全面营改、开征环保税、国地税合并、增值税税率调整、新个税出台等一系列改革,令人目不暇接。

大家都在关心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那么税改将往何处去,将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我认为,要解答这些问题,必须要把握税收背后的逻辑。

《税收的逻辑》的作者李伟光,是我国著名的财税学者,是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系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书汇集了李伟光教授在2010年前后发表的财税类时评、随笔、文章和媒体访谈。作者致力于将历史与现代、理论和实务相结合,通过反思,以通俗但不失美感的文字,为读者还原出税收的逻辑和真相。

虽然本书从出版到现在已经过去几年时间,我国的社会、经济各方面都有了不小的进步和变化,但本书的内容并不过时。原因在于无论税收如何发展,其内在的逻辑是不会轻易变化的。而且作者在本书中进行的多项关于税收改革方向的呼吁与预测,都在最近几年实现和应验了。

下面请跟随我的解读,让我们共同去领略《税收的逻辑》,从税收的本质到纳税人的权利,从税收的立法、对财政的监督,到中国经历和正在经历的税制改革,以不同的角度去感受我国税收的实质性进步,了解与我们切身相关的财税制度。

接下来,我将通过以下三个要点来解读《税收的逻辑》。

第一个要点:税收是什么,国家为什么要税收,百姓为什么要交税。

第二个要点:我们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以及为什么要对税收立法与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第三个要点:目前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现状,为什么要进行税改,以及税改会带来什么。

首先我来讲第一个要点:税收是什么,国家为什么要收税,百姓为什么要交税。这几个问题大家可能都在中学课本上都学过,这里我要再简单地解释一下。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国家税收是为了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老百姓缴税是一种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义务。这些特性总结起来就是税收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我国长期以来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三性的形式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共同性质的外在表现。但是税收就应该是强制无偿固定的吗?作者认为,无偿性理论片面强调国家和政府的政治职能,赋予了政府在税收时至高无上的权威,把税收等同于公民屈从于国家意志的产物。这种理论忽视了政府最应承担的职责——公共服务,也造成了公众对税收本能上的反感。

从实务上讲,税收对个人的财产行使确实有所限制,应该具有强制性,但这种强制性的来源恰恰应该是税收的有偿性,也就是纳税人通过纳税,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有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马克思也讲过:“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的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的用于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当然,税收的有偿性并不代表一分钱一分货,财政税收和支出要追求资源配置的公平正义。公平不等于平均,不是说纳税人无论是交了几百万还是几块钱,都应享有同样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是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税务系统内部,这几年极力强调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的服务效率有显著提升,审批项目、报送资料、办税时间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网上办税、移动办税等新型办税方式也发挥着不小的作用。当然,这些都是维护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必要措施。从更广泛的方面来说,纳税人的权利应该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和实际执行中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以上呢,是第一个要点。接下来呢,讲第二个要点:我们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以及为什么要对税收立法与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我国的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了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也就是说,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属于人大,这本来毫无争议。但出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特殊的经济发展条件,全国人大在1985年出台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现在,我国人大正式通过税收相关法律只有七部,分别是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1992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2011年的《车船税法》、2016年的《环保税法》以及2017年通过的《船舶吨税法》和《烟叶税法》。但在我国,目前实际正在征收的税种有18个,也就是说还有12个税种征收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或暂行条例。

针对这一点,作者在书中表述,1985年至今,我国已经取得了制定和应用法律管理经济的大量经验,全面税收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无特定目的、无特定范围、无时间限制的授权应该收回。税收,作为纳税人和政府交换公共服务的价码,不应由政府一手制定,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这不仅是作者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也是全体纳税人和整个社会的共识。

2016年至今,已经有三部新的税法通过了人大立法程序。另外,资源税法立法草案已经在201812月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在2019年内出台。而税法中最早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也经历了七次大修。大家可能还记得,2018年,全国人大就个税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在一个月以内,收到了超过13万条来自全国的意见,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社会公众对税收立法和个税改革的关注度与参与度之高,可见一斑。

税收立法是管好财政的入口,也就是明确政府的钱从哪儿来。财政的出口也要管好,也就是财政预算,政府的钱要往哪去。从历史上看,在艰苦的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就已经建立起严格的预算监督体制和民主参与机制。其中大名鼎鼎的精兵简政,就是李景明等人提出的议案,这个议案经过边区参议会讨论过后迅速实施。从现存的边区政府预算文件中能够看出,当时边区参议会对政府财政工作的审查监督,不仅有对概算的设计监督,还有审计和批准,既指出问题,又支持必要的税收,而且参议会不止步于监督,还充分参与了财政税收政策的设计与制定。这些都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以上是第二个要点。接下来讲第三个要点,也是本书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现状,为什么要进行税改,以及税改会带来什么。

李伟光教授在书中用大量篇幅介绍了我国过往税制的落后和不合理之处,并指出了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改革的方向。下面我们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去观察税制改革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1994年,我国完成了一次具有突破性质的税制改革,实现了分税制,初步确立了以所得税、流转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这套体系为公共财政体制的创建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的税收体制也有不少的短板和不足,所以我们依然要坚持不断地进行税制改革,建立一个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公平税负的现代税制体系。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流转税税收收入占比相当大,对人民生活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这其中有很多弊端,例如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也加大了征管难度;生产型增值税无法彻底消除重复征收的弊端,而且抑制科技进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小,调剂能力不足。

对此,作者指出,增值税必须改革和转型,旧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应该降低,要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压力,在更广泛的范围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应该并入增值税。作者在书中猜测的改革方向正在逐步实现。2014年,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了几十年的17%税率在2018年降低到了16%,在2019年又降至13%;小规模纳税人的月起征点多次大幅提升,由最初每月5000元调整到现在的每月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大幅提升至年销售额500万元。国家从2012年开始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营改增,2013年又推广至全国部分行业,2016年,营改增在全行业范围全面实施。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开始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

这一系列增值税改革,使纳税人的税负逐步降低,税制更加简洁,税收规则更加的清晰确定、简单易懂,也使增值税系统符合国际认定原则,并且适应中国及世界的经济发展。不过,作者也认为,从长远来看,增值税的最终改革目的是让位于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值税注定只是一个过渡性的税种。因为身为流转税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和创新,也不利于就业,难以实现税制公平和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作者的这些想法还需要时间的考验,让我们拭目以待。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三大税,也是全国人大第一个通过立法颁布的税种。因为个人所得税涉及亿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每次有关个税的修改或者政策出台,都会成为社会的热点。2018年,历史上第七次大修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正式出台,此次修订得到了全国广泛的重点关注。

不过税收本身是一门相对专业的学科,个人所得税在各个国家的不同税种中都可以说是最复杂的一种。每当讨论个税改革的时候,总有不少人在热烈讨论起征点的高低,但其实起征点这个说法是有误的。在税收理论上,它应该叫做免征额,在实务中它叫做减除费用。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此不用赘述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知乎专栏,内有详细的科普文章。

回到正题,免征额及税率的调整总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但其实这是一种认知上的误区。个人所得税要实现税收公平,必须要将现行的分类税制进行改革。所谓分类税制,就是纳税人的所得按照所得的不同来源将其分类。在之前的个税法中,共计有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共计11类,每一类都有着独立的税率或者计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要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呢?原因就在于这种税制既征简便,利于源泉扣缴,能有效防止偷税漏税。显然,这些优点都是从征税的税务机关角度出发和考虑的,而纳税人一方却要承担相对不公平的税负。因为分类税制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所得,特别在当下,我国的经济水平相对较高,很多公民的收入都呈现来源多样化,综合收入高,而承担个税的大多是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族。难怪有人认为,个人所得税正在沦为工资税。还有依靠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生活的纳税人,也因为对分类的免征额和税率设置不合理,而承担着痛苦的税负,甚至有些劳动所得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要比某些非劳动所得的还要高。

作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才公平,但这种税制是建立在个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的,对税制设计、征管技术、法制观念等有很高的要求。目前这些条件都还不太具备,所以为了适应我国的现实要求,可以尝试过渡性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部分收入类别先综合起来,这样就可以让大多数纳税人避免重复的扣除费用所带来的税负不公平。

在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上,李伟光教授也做出了正确的判断。201911号起,经历了第七次大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行。这部法从征求意见期间起,一直可谓夺人眼球。除了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身份和反避税的条款,还首次正式确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新个税法将工资酬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权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和减除费用。居民个人将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以原有的工资酬金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基础,三档低税率的范围扩大,中间一档范围减少,三档高税率范围不变。免征额方面,工资酬金原有的每月3500元以及劳务报酬、稿酬等每次800元或20%的减除费用,统一为每年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规定新设了六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开支。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最明显的就是每个月从工资中扣掉的个税会大幅减少,相信最近几个月的工资条已经告诉你答案了。但是这还不是最重要的,以往的免征额3500元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不管你是一人吃、全家不饿的快乐单身汉,还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你的免征额都是3500元。但新个税法出台后,这一切都改变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开支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了。也就是说,这六项支出在规定的范围内都被纳入了免征额。所以今后的免征额不仅不再是3500元,也不仅仅是5000元,如果合理利用的话,很多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向税务局申报自己的住房、赡养、老人、教育等信息,从而把自己每个月的免征额运作到近1万元甚至更多。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把这些隐私信息报给税务局,会不会带来麻烦甚至危险?在此,我可以很负责地说,税务机关会充分考虑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安全问题。可以说,这一系列的具体改革措施充分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说完了个人所得税,我们再来说一下不动产税。在不少国家,不动产税是一种常见的税种,主要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征税,计税的依据是不动产的登记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一般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这几年在国内传闻最多的新税种——房地产税就是不动产税。作者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下,必须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问题。如果开征个人房地产税,是否会取代现有的以土地财产为核心的地方收入模式?在房价如此敏感的当下,个人房地产税开征的目的是什么?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还是维护地方财政的收入,以及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与矛盾,还有能否通过全国人大的审议也是未知数。

以上这些问题都要考虑清楚。一个时期以来,中央热衷于推进个人房地产税,而地方政府并不积极,这也许能解释个人房地产税在2011年就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但至今没有推广和立法的原因了。

再来说说环保税。2016年通过立法的环保税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最新的一位成员。在结构化减税的大背景下,新推出这样一个税种是为什么呢?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埃尔斯说:“税收政策是生态重建的关键。”李伟光教授认为,好的税收不应该只满足于巩固财政增收,更应该是关注税的质,也就是说,政府的税收有多少比例是来自以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又有多少比例是来自于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财政税收才有可持续的依靠,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激励手段,应该正向激励企业推动对环境的保护,而不应该鼓励对社会有害的经济活动。

因此,现代税收的价值理念应与环境保护有关,对污染产品的生产可征重税,督促企业减少污染,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寻求清洁生产要素的替代方式,从而减少污染的外部效应。李伟光教授指出,为了让市场参与者明确成本信息,把环境保护放在税收的首位,环保税的范围应该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农业污染、垃圾和噪声。此外,燃油消费税和资源税作为环保税的配套税种,也应尽快规范。

2016年通过的《环保税法》把应税污染物规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基本与李教授的预测相差不大。2017年,《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发布了,煤炭和水资源税的改革也在扩大和深入。环保税法、资源税法不仅有利于污染防治,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还在促进着一种税制绿化,优化税制结构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我们相信,在科学合理的绿色税制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会变成我们美丽的现实。

以上呢,就是我对《税收的逻辑》的解读。希望我的解读能让大家能够对税收的逻辑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在这种逻辑下,能理解我国税收的现状和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本轮改革还仅仅是一个开始,个税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等政策也是一个过渡,终将形成一个完善的综合税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合法程序,旨在保护公民权利,致力于构建调节收入分配的完整税收体系也会逐步的形成。社会保障税、个人房地产税、遗产与赠与税、资本利得税以及福利税都有可能围绕着成熟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相应出台。而随着流转税、所得税的结构性减税,环保税、资源税的增加,又将形成一种新的格局,将科学税收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融合,最终形成一个与大多数发展国家相类似,以所得税为主体,汇集全体公民可持续发展的税制体系。

我对这本书的解读就到这了。以上内容基于201110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税收的逻辑》,限于时间关系,只能对原作内容进行简单的串联和粗浅的分析,希望给您带来一点思考。如果你对税收这个话题感兴趣,推荐去读原著以及李伟光教授的更多文章,也欢迎到知乎平台的税务板块参与问答和讨论。愿每本好书陪伴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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