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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铛铛铃2025-09-13人文1人已围观

简介

今天为你介绍的这本书,是诞生于17世纪末的政治哲学名著——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政府论》。

在介绍《政府论》这本书之前,先让我们了解一段英国的历史。公元1640年,英王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军费,镇压苏格兰人的起义,把亲手解散的议会重新召集回来,向地主和资产阶级们增加税收。不出所料,议员们强烈反对查理一世的横征暴敛,还趁机向国王提出条件,要求限制王权,不能再让国王随意玩弄议会,像以前那样说集合就集合,说解散就解散。国王和议会僵持不下,双方终于在1642年爆发了内战。

1642年到1689年的这50多年里,英国的政权交替令人眼花缭乱。内战爆发后,查理一世被斩首,议会军领袖克伦威尔建立共和国。克伦威尔去世后,共和国被推翻,查理一世的儿子们夺回王位,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又持续了将近30年的统治。直到1688年,英国再次发生政变,国王詹姆士二世被赶下台,议会“盈利”(此处应为“赢利”的错误表述,但按要求不删减内容,正确应为“议会获胜”之类的意思,不过保持原文)“国王的女儿和女婿登上王座”,这就是历史上鼎鼎大名的光荣革命。

革命之后的1689年,英国颁布了一份法案,其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议会批准,国王就不能征税,而且国王不能随意让法律作废,也不能阻止法律执行。这就是世界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权利法案》。它破天荒地让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由此开启了英国延续至今的君主立宪体制。

有意思的是,在《权利法案》颁布后的两个月,马上出现了一本影响深远的书,它的主要观点竟然与该法案不谋而合,这本书就是今天要讲解的《政府论》。

《政府论》这本书的形成和整个英国革命密不可分。革命期间,不同的执政者轮番上场,思想家们不得不超越表面现象,开始思考政治的根本问题,也就是怎么让统治变得有理有据。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不管你是保皇派啊还是议会派,谁都没法长期稳定执政。而约翰·洛克就是参与进这些讨论的一位思想家。

1632年,洛克出生于英国的一个律师家庭里。他从少年时代起就一直是个学霸,在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公学完成了学业后,进入牛津大学学习。虽然洛克的学习成绩十分优秀,但他觉得啊,大学里的基督教学问实在无聊,便转向医学和自然科学,并加入了科学家们组织的学术小团体——英国皇家学会。

一次机缘巧合,洛克给沙夫茨伯里伯爵做了手术,于是成了这位伯爵的秘书,他也由此开始涉足政治。这位沙夫茨伯里伯爵是保皇派的死对头,洛克的很多政治观点也受他的影响。

1682年,沙夫茨伯里伯爵深陷英国政坛的一场风波,为了躲避风险,身为幕僚的洛克也跟随伯爵移居到荷兰。虽然身居异乡,但洛克却没有闲着,这期间完成了很多重要的作品,比如《人类理解论》《论宽容》等一系列作品。等到光荣革命结束,英国政局尘埃落定,他才重新回到故乡。值得一提的是啊,洛克的《政府论》也是在流亡时期最终成型的。

洛克的《政府论》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实际上呢,下篇的内容在1670年代就完成得差不多了,上篇反而写得较晚。在《政府论》的上篇里,洛克集中精力反驳在1680年出版的一本书,书名叫《父权论》。洛克自己对政治问题的思考结晶,则全部放在了下篇。整部《政府论》就在回答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政府是怎么来的;第二个问题,政府权力的边界是什么;最后一个问题,政府的权力应该如何安排。

那么有人要问了,为什么洛克下篇早就写好了,为什么不直接发表,反而要加一个上篇,大费周章去批判别人的一部作品呢?这是因为《父权论》这本书在当时那是非同小可,它的作者是那个时代著名的保皇派人士罗伯特·菲尔默爵士。据学者们考究,《父权论》早在1642年之前就写好了,菲尔默本来想把这本书献给查理一世,但阴差阳错赶上了英国内战爆发,所以直到1680年才正式出版。说巧不巧,这一时期正好是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时期,查理一世的儿子正试图重建君主专制制度。因此,菲尔默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为传统的君主统治提供理论支撑。

总的来说,这本书最核心的就是两个观点。第一,菲尔默认为,国王对百姓的统治,就像父亲对子女的统治一样,这都是天经地义的。菲尔默爵士说啊,子女要服从父亲,父亲可以支配子女的财产,还可以安排子女的终身大事,这是自然而然不需要再说明的事情。那么同样的道理,人民与国王的关系也是如此。第二,国王的统治权可以上溯到第一个世界上的人类,也就是亚当。菲尔默说,根据圣经的记载,上帝创造了第一个男人亚当,让他统治世上的万物,所以亚当的后裔,也就是历朝历代的国王,同样继承了这种对万物的统治权。如此一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王如果要对统治领域内的臣民征税,谁都不能阻挠。

不过在洛克看来,菲尔默的这本书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他对圣经的理解有偏差。凭借扎实的神学基本功,洛克对圣经的经文提出了有别于菲尔默的解读。洛克逐字逐句进行反驳的细节这里就不展开了,但从整体论述上来说啊,洛克主张圣经中只是记载上帝赋予亚当对世间万物的使用权,却没有写统治权。更何况圣经也明确承认,这份礼物并非亚当独享,而是上帝送给全人类的。所以要是有人说亚当享有政治统治权,那完全就是胡说八道。

再说了,就算亚当真的拥有统治权,亚当的后裔也能继承统治权,但几千年过去了,谁还能找到亚当真正的后人呢?其实在洛克眼里,菲尔默最让人不能接受的,并不是他对圣经的误解,而是他这套学说预设的前提就是人天生不自由,人一生下来就要受到这样那样的统治。相反,洛克的政治学说则是主张人生而自由,外部的统治权威是后来经过社会的发展才有的。

从这个观点出发,洛克才能一步步地解答人类政府到底是怎么来的。在《政府论》下篇的开始,洛克提出一个著名的学说,就是自然状态理论。他认为啊,在政府出现之前,人类曾经处在自然状态中,这种状态有三个重要特点。

第一,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洛克并不否认人与人之间有高矮胖瘦的差异,有智力的差异。不过啊,不能说我比你高,我就能成为你的统治者,我比你聪明,你就必须把我当做国王。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谁需要听从谁的命令。

第二,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能支配的只有自己。为了生存,你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自己的身体,自由地去找吃的、找穿的,无需经过其他人的同意,这是你天生就有的权利。

不过,自然状态尽管没有政府,人们却不能因此而无法无天。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也有法律,它叫自然法,所有人通过自己的理性都能发现,也必须遵从。这就是自然状态的第三个特点。自然法规定,人们必须尽可能地实现自我保存,对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的保障,是人天生就有的自然权利。此外,自然法也规定,你在确保自己能生存的同时,不能妨碍到其他人。比如说啊,不能说肚子一饿了,就能随意从别人的手里抢走食物。有了自然法的约束,在自然状态中,大家相处的最佳模式就是过好自己的日子,不与他人起冲突,和平共处。

我们看到,洛克为了驳斥菲尔默,反对有些人天生就是统治者,他采用了自然状态的假说,主张历史的起点是人人平等。但这么一来啊,洛克会面临一个更强大的对手,那就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对当时的英国人来说,一提自然状态,往往就会联想到霍布斯的名著《利维坦》。在那本书里,霍布斯同样设想了一个先于政府存在的自然状态,那里同样是人人平等的。不过他认为在自然状态里,人类为了自我保持总是自相残杀,他有一句经典的描述叫“人对人是狼”。为了结束这种互相杀戮的状态,建立正常秩序,霍布斯就呼吁一个最强者来收拾局面,就算是专制君主也无所谓,大家赋予他绝对的权利,除了他之外,社会里的其他人都不能互相伤害,这个最强者就是主权者,或者说是政府。

所以洛克的问题来了,既然自然状态那么好,并不像霍布斯讲的那样人人彼此敌对,那为什么人类还需要政府呢?洛克的回答是,自然状态本身是美好的,大家也都能和平共处,但自然法有三个致命的缺点,让大家不得不进入社会状态。

首先一个缺点是,自然法毕竟不是白纸黑字的规则,尽管有自然法作为规则,但它是摸不见、看不着的,通俗点说,它只能凭借大家的良心发现才能认识到。既然没有明确的条文,那么很有可能你有你的道理,我有我的道理,冲突就由此出现了。

第二,缺少一个中心客观的裁判来判断谁违背了自然法。在面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事情时,人们很难做到不偏不倚。比如说啊,张三打伤了李四,李四当然要跑过来报仇,但在报仇的过程中,李四认为还应当赔偿精神损失,于是顺便牵走了张三养的几头牛。那么李四这么做,会不会侵犯了张三的权利呢?在没有一个仲裁者的自然状态下,谁都说不清楚。

第三,就算根据自然法,人们做出了正确的判决,却没有强力来保障自然法的实施。从理论上讲,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可以执行自然法,你打我一拳,我就马上还你一腿。但如果打人的家伙人高马大,被打的人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因为体力不够强,他没法靠自己来惩罚施暴的人。

所以最佳的解决方法就是,所有人都一致同意,把手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交出来,委托到第三方手中,让他来进行裁决,让他来惩罚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做到这一步的话,那么自然状态就结束了,人类进入了社会状态,而那个受人民委托的第三方就是政府。关于政府如何出现这个问题,洛克在此就解答了。

我们不妨复述一下洛克的这个故事。一开始,人人是平等的,享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大家遵循自然法的指引,快乐地过日子。不过在自然状态下执行自然法,终究是个麻烦事儿。为了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大家一致同意,通过制定社会契约的方式,把自然法的执行权委托给第三方,让他来当仲裁者。于是政府就出现了,人类也告别了无政府的自然状态。

不过啊,从无政府到有政府是一回事,这个政府的权力有多大,能够管多少,又是另一个问题了。《政府论》接下来要讨论的就是政府权力,或者说公共权力的边界。

无论是菲尔默还是霍布斯,洛克的这两位对手都主张政府应该尽可能的多管事,公民也应该尽可能的多转让权利给政府,这样社会才能保持安定有序。但洛克认为啊,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有限到什么程度呢?政府甚至无权干预公民的财产,它最好就是当个守夜人,看管好大家的钱袋子。因为建立政府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大家的私有财产。

那洛克是怎么得出这个非常激进的观点的呢?这是因为啊,在他看来,人类还在自然状态的时候,本身就有各自的私有财产,这比政府出现的还要早,于是政府不能染指公民的财产。

那么为什么说自然状态中,就已经出现私有财产了呢?在这里啊,我们就碰到了《政府论》中又一个著名的理论,就是私有财产的起源。就像没有人生来就是被统治的一样,世间万物也不会天然的就是谁的私有财产。河里流的水,树上结的果,在洛克看来,是上帝赠送给人类的公共财富,都可以给全人类享用,满足大家维持生存的需求。最开始的时候,只有自己的身体,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私有财产。那么其他的私有财产是怎么来的呢?洛克说啊,经过人类双手的劳动,一件东西的自然位置被改变了,被添加进了你的劳动,那么这件东西就可以被视为你身体的延伸,成为你的私有财产。

举个例子,河水在流淌,人们口渴了,可以随意地俯下身子喝水。但是如果你拿个瓶子从河里舀起一瓶水,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尽管水的味道、颜色、营养成分这些都没有变,尽管你不生产水,只是水的搬运工,但正是因为有这个小小的搬运行为,使得这瓶水成为了你的私有财产,其他人未经你的同意,都不能喝你瓶子里的水。

我们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啊,假如你门口有一块无主的空地,如果你只是天天路过,那它就一直是公有的。假如有一天,隔壁的张三在这块地上开垦播种,在这块地上添加了劳动,改变了这块地的价值,那么张三就有资格去把这块地围起来,让这块地成为他的私人财产。财产起源于人的劳动,这就是洛克对私有财产的著名理解。

当然啊,洛克也给私有财产权提出了某些限制,通俗来讲就是能用多少就拿多少。比如说张三过分的贪心,采摘了一堆苹果,却没有吃完,还放任他们腐烂,那么这就超出了私有财产的合理范围。因为财产最终是要被使用的,只是占据又不使用,甚至白白的浪费它,那就不能主张所有权了。

总而言之,人们建立政府,只是让渡出来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没有把财产也交出去。更何况财产是人们在自然状态里就有的东西,它并不是政府创造出来的。所以洛克说,政府不能随意去碰公民的财产,这是政府权力的限度。

到这里我们也搞清楚政府权力的限度了,那么要完整地讨论政府,我们还差最后一个问题没解决,那就是政府权力要怎么安排。洛克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安排好立法权、执行权和外交权这三种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看立法权。刚才讲过啊,社会状态之所以比自然状态能更好的保护大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白纸黑字写下的法律,要比看不见的自然法更加明确。所以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后,头等重要的事情就是立法。于是大家就一致将立法权委托给若干人,这就组成了立法机关,而制定法律的这种权利也就成了最高权力,全体人民都必须服从法律的规定,人人如此,不得例外。

那么立法机关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它是不是就能随心所欲的立法呢?当然不是啦,大家别忘了,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因此对于立法权也有四个限制。第一,立法机关制定出的法律应该公之于众,不能暗箱操作,在法律面前也应该是人人平等的。第二,尽管法律必须人人遵守,在一国之内有最高的威力,但整个权力的最终目的,只能是为全体人民谋取福利,不能有其他的了。第三点也是紧接着第二点而来的,那就是未经本人同意,立法机关不能够拿走任何人的财产,因为大家正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才制定法律的。最后,由于立法机关是经过全体人民的委托授权,才诞生的,所以在未经人民的同意下,立法机关不能将立法权再度随意转让给其他人。

既然制定好了法律,那我们就要来看看由谁来执行法律。我们知道立法机关固然重要,但不必天天立法,法律一旦制定好了,立法机关就进入休眠模式。但是能不能将执行法律的权利也交给他们呢?答案是不能。我们总是要提防人性的弱点,假如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是同一拨人,那么就可能降低执法标准,让自己逍遥法外,要么就干脆在制定规则时动手脚,让法律偏向他的私人利益。所以洛克认为,必须设置一个独立于立法权的权利,让这个权利来执行法律,这就是执行权。拥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会比立法机关更常出现在日常生活里。

上面我们讲的是国家内部的权力分配,但是在国与国之间,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公认的法律来管辖,那么国际社会就更像是处于自然状态,公民的财产也面临着外部威胁。于是人们就要授权给国家,让他去负责国防方面的事务,比如跟其他国家缔结合约,结成联盟,或者向来犯的其他国家发动战争,这方面的权利就是外交权。

从理论上说,外交权和执行权是不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权力总会由相同的人来掌握,因为背后都需要暴力机构来支持。我们看今天各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往往是国务院或者类似的机构掌握行政权,而掌握有外交权的外交部,基本上又是归国务院之类的机构来管。立法权作为最高权力,行政权与立法权彼此分开,各个权力机关分工清晰、运转良好,这是洛克所设想的理想状态。

可是啊,一旦权利安排不妥,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反而就要比自然状态更糟糕。其中最糟糕的情况就是政府的解体。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政府解体呢?洛克举了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外国武力的入侵,征服者直接击垮整个政府。除了入侵者的颠覆,立法机关被解散,也意味着政府的解体,这是第二个原因。为什么立法机关会被解散呢?这往往由于最高统治者的独断专行导致的。拥有执行权的统治者,用自己的随意的命令替代了法律,这时候立法机关就显得像是形同虚设了,要么就是没有严格执行法律,让法律变得形同虚设。第三,立法机关本身出问题,它试图侵犯公民的财产,这就辜负了大家对他的委托,也完全违背了大家签订社会契约的初衷,这时候也就国之不国了。

那一旦政府解体了,人们并不会再回到自然状态,而是有权利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到这里呢,从政府的起源到消亡,洛克基本就讲清楚了。

最后啊,让我们再总结一下《政府论》的核心观点。洛克认为啊,政府和公民的关系,跟家长与子女的关系,以及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家长对子女所行使的权利,一方面是从子女的幸福考虑,而不是为了谋取家长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这种权利也是临时的,一旦子女成年了,能够使用理性去判断是非,那么家长的权利也就结束了。至于主人对奴隶所享有的权利,则是高度专制的,主人怎么做都对,它的权力之大,对奴隶的财产和生命都有绝对的支配权,这种权利没有约束,也没有期限。政府对公民的权利,它是由公民们的委托而产生的,目的呢,只在于保护公民们的私有财产,除此之外,什么都管不了。如果政府越权了,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公民就能重建一个维护他们利益的政府。

说完了《政府论》原书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看这本经典著作的三大价值。《政府论》的第一个价值就是,它及时总结了英国革命的政治成果。这本书中的理论,反驳了长期以来的王权传统,在当时的读者看来,那是相当震撼的。洛克写这本书的时候,他的祖国英国正处于动荡不安的革命时代,所以很容易想到,这本书是为英国人民的革命做辩护。英王查理一世强行解散议会,向人民加税,突破了政府权力的界限,这就代表着政府的解体,于是人民的革命行动是正义的。而经过光荣革命,英国统治秩序发生了巨变,《权利法案》将最高权力赋予议会,高度限制了国王的征税权,充分保证了人民的财产安全。在洛克看来,这个政府就具备正当性,能够稳定地延续下去。果然不出所料,直到21世纪,英国的基本政治架构,还是维持着17世纪末的这种安排。

《政府论》的第二个价值,使它成为了现代民主政府的理论基石。特别是在18世纪波澜壮阔的资产阶级革命当中,它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我们可以举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那就是1776年的美国独立战争。北美独立战争的诱因很多,其中一个就是英王通过增加税收,掠夺北美殖民地居民的私有财产。美国革命就是民众抛弃越权的旧政府,重建一个维护自身权利的新政府。洛克的学说,在独立战争中成为重要的理论武器,“天赋人权,自然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些都源自洛克的说法,都被写进了1776年的《独立宣言》当中。除此之外,美国建国后的分权制衡设计,从根本上说,也在实践着洛克提出的有限政府思路。

最后也是《政府论》巨大影响的第三点,就是洛克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学说,成为19世纪新思潮的灵感来源。自从《政府论》面世以来,它往往被视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代表性理论。不过到了19世纪,他却有了新的应用场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系统对人的剥削,尤其是让无产阶级陷入异化劳动,这整个批判的基础,就是来自洛克的《政府论》中提出的劳动价值论。虽然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导师的洛克,不可能和马克思一个阵营,但不可否认,《政府论》中对人类劳动的分析,确实也成了马克思在构建自己学说时的一个灵感来源。

总而言之,《政府论》有鲜明的时代色彩,他为当时西方社会的民主化转型提供了指导,影响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但另外一方面,这本书的理论又极具穿透力,尽管时过境迁,却依然能够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源源不断的理论灵感。一直到今天,《政府论》依然是我们书架上,一本不可多得的人文经典。

好了,《政府论》这本书就为你解读到这儿,听书笔记在音频下方,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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